李春萍律师亲办案例
是“结婚许可证”还是“结婚证”? —— 因翻译错误导致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纠纷案件
来源:李春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7
浏览量:567


是“结婚许可证”还是“结婚证”?

——李春萍成功代理因翻译错误导致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纠纷案件



【承办律师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 李春萍 律师

案情简介:李某系中国公民,其男友Bill系希腊国籍,双方准备在威海登记结婚,于是其男友Bill在希腊开具了“MARRIAGE  LICENSE”即“结婚许可证”。该证明材料系英文,李某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将该材料翻译成中文,并进行公证。2013年12月16日李某持该证明材料到威海某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持该翻译件到威海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看到翻译件翻译内容为“我们于2013年12月13日向他们颁发了结婚证”,就告知李某,你们已经在希腊领取结婚证,不需要在中国领取结婚证,持该证明可以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更改户口婚姻状况。2014年李某办理了孩子的出生证,婚姻状况也变更为了“已婚”。

2015年5月份,李某以希腊配偶身份到上海驻希腊大使馆办理去希腊的出国签证被拒签。被拒签的原因是“MARRIAGE  LICENSE”是一个“结婚许可证”而非是结婚证。此时李某才知道,翻译公司将“结婚许可证”错误的翻译成“结婚证”。李某为在中国办理结婚证,只能让其老公回希腊重新开具证明材料。由于翻译公司翻译错误,导致李某产生误工费、交通费用等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十万余元。

威海卫律师所李春萍律师,详细了解李某的案情后,并查阅了涉外婚姻登记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李某首先要在威海申请领取了结婚证,同时代理李某向威海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威海某翻译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承办过程: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被告威海翻译公司是否翻译错误,构成违约?针对该争议焦点,李春萍律师提出,2013年原告在被告处进行中文翻译,被告为原告出具了翻译材料,并收取了原告翻译费用100元,因此原、被告之间建立了委托翻译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原告提供正确的翻译服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过程中李春萍律师还提供了2015年7月28日威海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015年8月3日威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2015年7月24日希腊驻上海总领事馆出具的签证拒签材料等均能证实,由于被告将“结婚许可证”翻译成“结婚证”导致威海市民政局拒绝给原告办理在中国的结婚登记手续的事实。

案件争议的另一个焦点问题,办理签证拒签与翻译错误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李春萍律师提出了如下观点: 2015年7月24日,原告李某在希腊驻上海总领事馆是以配偶的身份办理出国签证,希腊驻上海总领事馆工作人员对于原告提交本以为是希腊结婚证的英文原件在审核过程中提出质疑,该证件仅是结婚许可证,并不是希腊结婚证,仅是允许原告与其丈夫在中国结婚的许可证。原告李某签证受理单原告的签证费为“0元”,希腊驻上海大使馆的官方网站公示只有以下三种情况是免签证费的:1、十二岁以下儿童;2、希腊或欧盟国家家属;3、参加研究项目的科学家。很显然原告只能是符合希腊或欧盟国家家属即是以配偶身份办理签证,否则签证费不可能是“0元”。就是因为李某无法出具结婚证才被拒签,为办理签证花费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理应由被告进行赔偿。

裁判结果:本案经过四次庭审,被告在仅收取了100元翻译费用的前提下,被告坚决不认可翻译错误,不同意赔偿相关损失。李春萍律师通过大量的庭审证据举证,形成证据链证实被告翻译公司翻译错误,存在过错,被告应当应担违约责任。最终被告在证据面前同意与原告达成民事调解,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八万余元。威海卫律师所李春萍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精湛的诉讼技巧最大程度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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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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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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